河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0 11:46:51浏览:1215次
各学院(部)、有关毕业生:
为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经成人高考入学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类学生的入学时间为2021年3月,毕业时间为2023年7月。高起本类学生的入学时间为2018年3月,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
(二)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2022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为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经成人高考入学的本科生,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在毕业一年以内提出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业成绩具体要求:
1.经成人高考入学的本科生,其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在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新文件未公布前,暂按老文件执行)
2.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新文件未公布前,暂按老文件执行)
(四)学士学位外语要求: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四年有效期内(以省学位办或我校公布学位外语合格名单的时间为准)。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提出申请: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各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与汇总,然后为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分配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各学院(部)要在2022年12月29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指导教师分配名单,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经成人高考入学的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其学业成绩审核将于2023年上半年同毕业资格审核一并进行。学业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论文撰写:2022年12月下旬—2023年4月中旬,分配了导师的学位申请人,需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该论文必须符合论文撰写规范,可以是毕业论文或根据专业特点重新撰写好的论文(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详见附件2)。
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学校提供2次免费的论文查重机会。查重率≤20%的允许进入答辩环节。若重复率超过20%,拒绝进入答辩环节。(特别提示:通过论文查重,是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
论文查重通过后,各学院(部)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进行审阅。论文质量达到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组织答辩:2023年4月下旬,各学院(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中等及以上的,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可建议授予其学士学位。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建议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五)汇总提交:2023年5月上旬,各学院(部)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和不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学位工作材料汇总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六)材料归档:过程性材料见附件3、附件4。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遵照各学院(部)的工作安排进行填报与提交。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归档。
四、特别提醒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仅有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机会。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学校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尊重指导教师意见,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五、各学院(部)联系方式
学 院(部) | 校区 | 专业 | 联系方式1 微信群/QQ群 | 联系方式2 固话(区号0373) | 联系人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西校区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328847 | 杜老师 | |
外国语学院 | 西校区 | 英语 | 3329306 | 王老师 | |
旅游学院 | 西校区 | 旅游管理 | 390131168(QQ群) | 3328658 | 洪老师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东校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3326271 | 刘老师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东校区 | 行政管理 | 3326366 | 张老师 | |
文学院 | 东校区 | 汉语言文学 | 3326363 | 宋老师 | |
法学院 | 东校区 | 法学 | 3326396 | 刘老师 | |
商学院 | 东校区 | 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 3326367 | 罗老师 | |
历史文化学院 | 东校区 | 历史学、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3325331 | 靳老师 | |
教育学部 | 西校区 | 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 | 3328390(成教) | 苗老师 | |
小学教育 | 231176619(QQ群) | 3326163(自考) | 李老师 |
注: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优先添加微信群/QQ群,或通过固定电话(疫情期间暂居家办公)与专业所属学院(部)取得联系、报名,并按照学院(部)的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