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对即将超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
时间:2026-07-27 11:30:21浏览:1次
各学院(部)、校外教学点、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继教〔2025〕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切身利益,现对已经超出正常修业年限,且即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在校生进行学籍预警。
一、预警对象
年级 | 层次 | 正常修业年限 毕业时间 | 延期毕业 申请时间 | 最长修业年限 毕业时间 |
2020级 | 高起本 | 2025年1月 | 2026年10月 | 2027年1月 |
2021级 | 高起本 | 2026年1月 | 2026年10月 2027年10月 | 2028年1月 |
2023级 | 专科、专升本 | 2025年7月 | 2026年10月 2027年4月 | 2027年7月 |
2024级 | 专科、专升本 | 2026年7月 | 2026年10月 2027年4月 2028年4月 | 2028年7月 |
二、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校外教学点须认真核查《即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生预警名单》(见附件)中学生的学籍状态,对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其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延期毕业申请时间申请延期毕业。
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申请。延长后的总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者,学校将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