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及核查情况说明的公告
时间:2021-01-26 17:00:28浏览:906次
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后资格核查不合格人员及核查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核查不合格人员 (一)不符合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 (二)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学历证书涉嫌伪造、变造的人员(见附件2)。 (三)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规定的时间上传核查材料的人员(见附件3)。 (四)未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材料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人员(见附件4)。 二、核查情况说明 (一)附件3所列人员请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16:00时前将核查材料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要求发送到核查邮箱,逾期仍未发送核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模板参照附件5。 (二)附件4所列人员请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16:00时前将核查材料(包括新的学历认证报告)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的要求发送到核查邮箱,逾期仍未发送核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模板参照附件5。 (三)考生如对上述核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20日至21日(8:30-11:30,14:30-17:00)拨打电话0371-88906727、88906726或由考生本人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到现场(郑州市花园路12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诉,因疫情防控原因,请到现场的考生佩戴好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的间隔距离。现场不接受核查。 (四)附件3、附件4所列人员暂按“核查不合格”取消成绩,考生按时上传材料后,经核查合格,将核查材料及结果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经中国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同意,恢复成绩。核查结果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五)证书领取通知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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